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非法人企业、企业法人、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全省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3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申请人在线填报项目备案信息完整,备案机关收到全部信息,即完成备案。项目备案信息不完整的,备案机关在收到备案信息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在线平台提醒和指导项目单位补正,逾期未通知项目单位补正的,视为项目信息完整。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其他 | 四川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表 | 查看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无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道-2号,详细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2号省政务服务中心5楼综合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28-86937556;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28-12345;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2号省政务服务中心6楼省经济和信息化委42号窗口 |
咨询方式 | 028-86937556 |
监督投诉方式 | 12345 |
实施主体 |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事项版本 | 30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行使层级 | 省级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00010400100Y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0000699166855E |
实施编码 | 11510000699166855E200010400100Y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0000699166855E200010400100Y01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四川境内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不使用政府性资金,不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四川省2017年本)》规定的范围(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修订情况及时调整),不属于禁止投资的项目。 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 符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准入标准。 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对重大公共利益不产生影响。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4. 决定:申请人在线填报项目备案信息完整,备案机关收到全部信息,即完成备案。项目备案信息不完整的,备案机关在收到备案信息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在线平台提醒和指导项目单位补正,逾期未通知项目单位补正的,视为项目信息完整。
5. 制证:可以通过在线平台自行打印备案凭证,也可以要求备案机关出具加盖备案章的备案凭证。
|
审查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决定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 行政法规 | 第三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关于项目备案变更
答:项目备案后,项目法人发生变化,项目变更建设地点、项目总投资变化20%及以上、项目主要工艺或技术标准发生变化,或者放弃项目建设,以及发生其他重大变更的,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填报《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信息变更告知表》,及时告知项目备案机关。 |
2 |
问:关于项目不属于备案范围和权限等情形的处理
答:项目备案机关发现项目属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或者依法应实行核准管理,以及不属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依法应实施审批管理、不属于本备案机关权限等情形的,在收到备案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在线平台告知项目单位予以纠正或依法另行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已备案、已取得项目代码的项目,项目备案机关应当撤销备案。 |
3 |
问:关于项目备案证明
答:项目单位需要备案证明的,可以通过在线平台自行打印备案凭证,也可以要求备案机关出具加盖备案章的备案凭证。 |
4 |
问:关于项目备案信息不完整的补正处理
答:项目备案信息不完整的,备案机关在收到备案信息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在线平台提醒和指导项目单位补正,逾期未通知项目单位补正的,视为项目信息完整。项目备案机关通过在线平台通知项目单位补正备案信息后,项目单位未按要求补正的,项目备案机关可以撤销该项目的项目代码,并暂停在线平台上项目备案凭证的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