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行政机关 | 通办范围 | 无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无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道-2号,详细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2号四川省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28-86916531, 网上咨询地址: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信件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2号四川省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28-12345, 网上投诉:四川政务服务网12345在线投诉, 信件投诉地址:成都市草市街2号省政务和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管理处; |
实施主体 |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 事项版本 | 15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行使层级 | 省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510764043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0000MB1907659R |
实施编码 | 11510000MB1907659R2510764043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0000MB1907659R251076404300001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三级古树由县(市、区)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审核,县(市、区)人民政府认定和公布; 二级古树由市(州)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审核,市(州)人民政府认定和公布; 一级古树和名木由省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审核,省人民政府认定和公布。 对古树名木鉴定意见审核且无异议后,林草主管部门应会同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及时将古树名木的鉴定结果报当地人民政府认定和公布。 县(市、区)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完成所有古树名木鉴定意见审核后,将二级、一级古树和名木的鉴定结果报送市(州)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审核(同时附古树名木鉴定及审核意见书)。市(州)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审核无异议后,将一级古树和名木的鉴定结果上报省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同时由林草主管部门会同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将二级古树鉴定结果报市(州)人民政府认定和公布。 省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完成一级古树和名木鉴定意见审核无异议后,由省林业和草原局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鉴定结果报省人民政府认定和公布。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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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决定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送达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四川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 地方法规 | 第十三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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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古树名木认定的主体是?
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认定和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