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受理条件
  • 办理流程
  • 收费标准
  • 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服务对象 非法人企业、企业法人 通办范围 全省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法定办结时限 3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4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受理: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2)审查:承诺时限:6个工作日(转外:公安机关核查20个工作日不计算在上述期限之内)。 (3)决定: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 (4)制证: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5)颁发和送达: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认证等级需求 实名认证
计划生效日期 计划取消日期
行使方式 依申请行使 特别程序 实地核查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必须到现场原因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其他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购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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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网上办理
网办类型 原件预审 网办地址 点击访问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
常规信息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00:13-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街道-2号,详细地址:5楼省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28-86912503;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28-12345 028-86785069;
实施主体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事项版本 16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 省级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网办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事项状态 在用 数量限制
基本编码 000172012000 实施主体编码 11510000MB1808933T
实施编码 11510000MB1808933T2000172012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510000MB1808933T200017201200002
乡镇街道名称 乡镇街道代码
村居社区名称 村居社区代码

收起

申请材料
情形选择
  • 非法人办理
  • 法人办理
  • 重置
材料名称 材料必要性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表格下载 详情
1 保证函 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2 购销合同 必要 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3 安全管理承诺书 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4 药品注册批件 必要 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5 用途证明 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6 营业执照 必要 复印件 电子 0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7 购进使用情况 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8 合法使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需求证明材料 必要 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9 《药品经营许可证》 必要 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10 增值税发票 必要 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11 药品生产许可证 必要 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12 出口许可文件 必要 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13 授权委托书 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14 药品GMP现场检查结果通知书 必要 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15 归档资料目录 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16 购买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申请表 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1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全部展开

受理条件

(一)经批准使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用于药品生产的药品生产企业;(二)使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教学、科研单位;(三)具有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资格的药品经营企业;(四)取得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出口许可的外贸出口企业;(五)经农业部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达兽用盐酸麻黄素注射液生产计划的兽药生产企业。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自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原料药用于药品生产的,也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购用证明》。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办理时长 转外时限 办理流程说明
受理 2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审查 6个工作日 20个工作日
决定 4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制证 2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颁发和送达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法规类型 条例 条款内容
1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行政法规 第十五条第一款 查看
2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 部门规章 第十八条 查看
中介服务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1 问:请问申请报告应包含哪些内容?

答:申请报告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人员、场地、设施、拟购买的品种、规格等,以公司红头正式文件加盖企业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