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受理条件
  • 办理流程
  • 收费标准
  • 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服务对象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非法人企业、企业法人、自然人 通办范围 全省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法定办结时限 3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是否收费 认证等级需求 实名认证
计划生效日期 计划取消日期
行使方式 依申请行使 特别程序 实地核查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必须到现场原因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批文 关于同意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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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网上办理
网办类型 全程网办 网办地址 点击访问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常规信息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7:00 备注: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草堂街道-大石西路6号,详细地址:四川省体育局1212室;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28-86623307;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28-12345;
实施主体 四川省体育局 事项版本 6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 省级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网办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事项状态 在用 数量限制
基本编码 510133038000 实施主体编码 11510000008283113U
实施编码 11510000008283113U2510133038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510000008283113U251013303800001
乡镇街道名称 乡镇街道代码
村居社区名称 村居社区代码

收起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必要性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表格下载 详情
1 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申请书 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2 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等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用以约定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分工的书面协议 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空白表格 查看更多
3 风险评估报告、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预案、安全工作方案、医疗保障及救援方案、赛事活动“熔断”机制、赛事活动组织方案 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空白表格 查看更多
4 场地、器材和设施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说明性材料 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空白表格 查看更多
5 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或资质证明材料 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空白表格 查看更多

全部展开

受理条件

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一)配备具有相应资格或者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配置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场地、器材和设施; (三)制定通信、安全、交通、卫生健康、食品、应急救援等相关保障措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并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调整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目录并予以公布。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办理时长 转外时限 办理流程说明
受理 2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审查 10个工作日 5个工作日
决定 3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制证 3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颁发和送达 2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法规类型 条例 条款内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法律 一百零六条 查看
中介服务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1 问:哪些属于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需要提出许可申请?

答:《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目录(第一批)》(2023年1月1日体育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健康委、应急部、市场监管局公告第63号发布)将潜水赛事活动、航空运动相关赛事活动、登山相关赛事活动、攀岩相关赛事活动、滑雪登山赛事活动、汽车摩托车相关赛事活动等6大类18个小项的赛事活动列入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并对纳入《目录》的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名称以及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对于没有附加条件的,该项目所有体育赛事活动均为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必须按照《体育法》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对于有附加条件的,符合该条件的体育赛事活动属于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也必须按照《体育法》规定向地方体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条件之外的体育赛事活动不属于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不需要进行行政许可。 但,由体育行政部门及其事业单位、单项体育协会主办、承办的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不属于《目录》范围,主办、承办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条件和要求从严进行审查,并承担相应责任。

2 问: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应当在赛事活动举办前多久提出申请?

答:按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31号)第十五条,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并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因此,赛事活动组织者应当在赛事活动举办前30日向地方体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3 问: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是否可以委托他人申请?

答:按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31号)第二十条,体育赛事活动主办方负责对体育赛事活动的全面组织。因此,赛事活动组织者有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的,原则上应当由主办方提出许可申请;但受主办方书面委托,承办方也可以提出许可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