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 | 通办范围 | 全省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4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6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证照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 无 |
批文 | 行政许可批准决定书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无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街道-2号,详细地址: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中心 5楼8号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28-86957642;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28-12345; |
实施主体 | 四川省广播电视局 | 事项版本 | 18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省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510132017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0000MB19075796 |
实施编码 | 11510000MB190757962510132017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0000MB19075796251013201700001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表格下载 | 详情 | |
1 | 省委宣传部门验收合格证明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 | 2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2 | 申请报告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2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3 | 具体的视听节目播出内容安排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2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4 | 申请单位相关资质证明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 | 2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5 | 办公场所产权或租用证明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 | 2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6 | 申请单位现有的节目内容审查制度和流程,安全播出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2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7 | 节目购买合同、意向书等节目来源证明材料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 | 2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8 |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技术方案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 | 2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9 | 《许可证》申请表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2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10 | 编辑、技术等专业人员的数量、专业背景或从业经验情况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2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全部展开
1.为设区的市、县级地方新闻单位(广播电视台、报刊社、县级融媒体中心等),具备法人资格且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2.有健全的节目安全传播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3.有与其业务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听节目资源; 4.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能力、网络资源; 5.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6.技术方案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7.符合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确定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总体规划、布局和业务指导目录; 8.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9.申请单位为县级融媒体中心的,需通过本省党委宣传部门验收。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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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8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决定 | 8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制证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颁发和送达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关于向设区的市、县级地方新闻单位核发<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 其他 | 一、审批要求 | 查看 |
2 |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 部门规章 | 第七条 | 查看 |
3 |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 部门规章 | 第十条 | 查看 |
4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 部门规章 | 附件2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是否支持物流快递服务?
答:受理和送达均支持物流快递服务。 |
2 |
问:哪些机构可以申请?
答:具备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且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省广电局负责审批的是设区的市、县级地方新闻单位,其他单位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审批。 |
3 |
问:办理此项业务需要哪些条件,提供哪些材料?
答:请登录四川省广播电视局网站,点击政务服务,或直接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直通部门,在省广电局行政许可权力中查找此项行政许可办事指南(法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