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非法人企业、企业法人 | 通办范围 | 无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专家评审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证照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 | 查看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无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街道-2号,详细地址:省政务服务大厅5楼综合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28-86956552 特种设备企业, 窗口咨询方式:省政务服务大厅5楼综合窗口;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28-12345; |
实施主体 |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事项版本 | 13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省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000131017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0000MB1690541M |
实施编码 | 11510000MB1690541M2000131017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0000MB1690541M200013101700001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规则》第2核准条件规定取得特种设备检测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核准的特种设备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满足《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条件》。2:申请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且有效实施。3:申请单位应当具有在核准范围内开展检测工作的能力,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开展检测工作。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第2核准条件规定取得特种设备检验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满足相应机构类别和核准项目的要求; 2:申请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且有效实施; 3:申请单位应当具有在核准范围内开展检验工作的能力,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开展检验工作。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2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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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6个工作日 | 250个工作日 | |
决定 | 5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制证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颁发和送达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行政法规 | 第四十一条 | 查看 |
2 |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 其他 | (四)原核准证书的换证、增项与变更 | 查看 |
3 |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 | 规范性文件 | 3.3受理 | 查看 |
4 |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 其他 | 2. 原核准证书的换证与增项 | 查看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法律 | 第五十条 | 查看 |
6 | 《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规则》 | 规范性文件 | 3.3受理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企业应提前多久换证?
答: 根据TSG Z7002-2022《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规则》3.6.1延续核准 持证机构在核准证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从事特种设备检测工作的,应当在核准证有效期届满的6个月以前(且不超过12个月)向核准机关申请延续核准;未及时提出申请的,应当在申请延续核准时书面说明理由,并且承担未及时延续核准造成的影响和损失。 |
2 |
问:分公司能否申请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核准证?
答:据TSG Z7001-2021《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2.2条件共享 事业单位法人申请核准时,其分支机构可以共同申请核准,本规则规定的核准条件可以共享;共同申请的核准的分支机构和没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不得单独申请核准。 |
3 |
问:.鉴定评审工作应该多久完成?
答:根据TSG Z7001-2021《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3.4.3鉴定评审结论和报告 鉴定评审工作(含整改时间)应当自受理决定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