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受理条件
  • 办理流程
  • 收费标准
  • 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服务对象 事业法人、企业法人 通办范围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是否收费 认证等级需求 实名认证
计划生效日期 计划取消日期
行使方式 依申请行使 特别程序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必须到现场原因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批文 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
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网上办理
网办类型 全程网办 网办地址 点击访问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常规信息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道-2号,详细地址:四川省成都市草市街2号省政府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楼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28-85113760, 窗口咨询方式:省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楼综合窗口, 网上咨询地址:四川政务服务网12345在线(http://www.sczwfw.gov.cn, 信件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2号省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楼综合窗口;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28-12345, 窗口投诉: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2号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6楼四川省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网上投诉:四川政务服务网12345在线(http://www.sczwfw.gov.cn);
实施主体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事项版本 18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 省级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网办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事项状态 在用 数量限制
基本编码 000123003000 实施主体编码 115100000082829549
实施编码 1151000000828295492000123003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5100000082829549200012300300002
乡镇街道名称 乡镇街道代码
村居社区名称 村居社区代码

收起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必要性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表格下载 详情
1 共同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协议书 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2 按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制作的医疗机构设置公式样稿 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3 建筑设计平面图 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4 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5 《医疗机构分类登记审批表》 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1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6 《设置医疗机构审核意见表》 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1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7 设置人身份证明 必要 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8 《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1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9 选址报告 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全部展开

受理条件

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求; 符合下列规模和类型医疗机构:(1)省级负责委(局)直管医疗机构、中外合资合作及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独立血液透析中心、医学消毒供应中心;(2)市级负责100张以上床位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县级负责100张以下床位的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卫生院;(3)市级负责除省级负责的医学影像中心、医学检验中心、康复中心、护理中心、安宁疗护中心等新型业态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⑴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⑵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⑶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⑷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⑸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⑹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有前款⑵、⑶、⑷、⑸项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充任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申请设置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一)不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二)设置人不符合规定的条件;(三)投资总额不能满足各项预算开支;(四)医疗机构选址不合理;(五)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不合理;(六)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办理时长 转外时限 办理流程说明
受理 1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审查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决定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制证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颁发和送达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法规类型 条例 条款内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法律 第十一条 查看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法律 第十四条 查看
中介服务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1 问: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有何要求?

答: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有以上情形之一者不得充任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