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企业法人 | 通办范围 | 全省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2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其他 |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 | 查看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无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道-2号,详细地址:四川省成都市草市街2号 省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7-01、02号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28-86130582, 窗口咨询方式:省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7-01、02号窗口, 网上咨询地址:网络咨询:四川政务服务网12345在线 (http://www.sczwfw.gov.cn);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28-12345,028-85566389(玉林信访处), 窗口投诉:大厅投诉: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2号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6楼四川省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 网上投诉:网络投诉:四川政务服务网12345在线 (http://www.sczwfw.gov.cn); |
实施主体 |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事项版本 | 3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省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000123021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0000MB1528691H |
实施编码 | 11510000MB1528691H2000123021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0000MB1528691H200012302100003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已经取得《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需要注销《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的。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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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2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决定 | 3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制证 | 3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颁发和送达 | 3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卫生部关于印发《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 部门规章 | 《卫生部关于印发《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卫监督发〔2012〕25号附件1《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三条 | 查看 |
2 | 《卫生部关于印发〈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 部门规章 | 《卫生部关于印发〈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卫监督发〔2012〕25号附件1《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 查看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法律 | 第八十七条 | 查看 |
4 | 《卫生部关于印发《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 部门规章 | 《卫生部关于印发《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卫监督发〔2012〕25号《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 查看 |
5 | 《卫生部关于印发〈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 部门规章 | 《卫生部关于印发〈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卫监督发〔2012〕25号《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三条 | 查看 |
6 | 《卫生部关于印发〈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 规范性文件 |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三条 | 查看 |
7 | 《卫生部关于印发〈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 规范性文件 | 附件1《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 查看 |
8 | 卫生部关于印发〈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 部门规章 | 从事放射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必须取得卫生部或者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 | 查看 |
9 | 《卫生部关于印发《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 部门规章 | 《卫生部关于印发《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卫监督发〔2012〕25号《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 查看 |
10 | 《关于印发四川省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相关规定的通知》 | 部门规章 |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相关规定的通知》川卫发〔2016〕140号附件2 | 查看 |
11 |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相关规定的通知》 | 规范性文件 | 附件2《四川省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工作程序》三、新增 | 查看 |
12 | 《卫生部关于印发《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 规范性文件 |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 查看 |
13 | 《卫生部关于印发《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 规范性文件 | 附件1《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三条 | 查看 |
14 | 《卫生部关于印发《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 规范性文件 |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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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证书过了有效期,还能进行遗失补办吗?
答:不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