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企业法人 | 通办范围 | 全省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22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其他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证照 | 燃气经营许可证 | 查看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无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道-2号,详细地址:省政务服务大厅6楼住建厅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28-86947617(施工资质咨询);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28-12345; |
实施主体 |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事项版本 | 13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省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000117018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00000082839302 |
实施编码 | 1151000000828393022000117018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00000082839302200011701800005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表格下载 | 详情 | |
1 | 燃气气质检测报告 | 必要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2 | 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公安、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等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鉴定且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的报告 | 必要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3 | 企业主要负责人岗位培训合格证 | 必要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4 |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身份证 | 必要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5 | 新建燃气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材料 | 必要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6 | 主要燃气设施设备一览表 | 必要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7 |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合格证书 | 必要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8 | 境外企业直接投资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文件 | 必要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9 | 管道经营区域确认文件(新建管道经营企业只需提供特许经营协议) | 必要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10 | 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身份证 | 必要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11 | 营业执照 免 | 必要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12 | 与气源生产供应企业签订的供用气合同或供用气意向书 | 必要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13 | 企业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 必要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14 | 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合格证书 | 必要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全部展开
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 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设施。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经燃气管理部门考核合格。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申请人到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选择网上申请事项,并按页面提示填报相关业务信息,将所需上报资料原件扫描后上传;2.申请业务后自动受理,企业自行在系统打印受理通知单;3.住房城乡建设厅进行审核,在承诺时限内将审核意见在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办事服务-公示通告、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www.sczw.gov.cn)上公示;4.公示期结束后即在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办事服务-公示通告、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上发布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审批决定的通告;5.准予许可的,于取件承诺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证书(见通告取件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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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5个工作日 | 10个工作日 | |
决定 | 3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制证 | 3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取件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燃气经营许可证在哪里申请
答:从事液化石油气经营的企业,向县(市、区)燃气管理部门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 从事管道燃气、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等经营的企业,向市(州)燃气管理部门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 跨市(州)行政区域从事燃气经营的,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 |
2 |
问:燃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多久?
答:五年。 |
3 |
问:燃气设施建设项目的城乡规划许可在哪里申请?
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