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企业法人 | 通办范围 | 无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6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其他 | 四川省国家秘密测绘成果审批表 | 查看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否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道-2号,详细地址:四川省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2号)省测绘地理信息局27号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28-86955613;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28-12345; |
实施主体 | 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 事项版本 | 39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省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000115037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100000450719661G |
实施编码 | 11100000450719661G2000115037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00000450719661G200011503700002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表格下载 | 详情 | |
1 | 涉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安全保密责任书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2 | 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授权委托书 | 非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3 | 统一信用代码证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4 | 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申请表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5 | 第三方的测绘资质证书 | 非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6 | 使用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的项目来源说明材料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7 | 申请单位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材料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8 | 居民身份证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全部展开
1.申请单位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使用目的和范围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
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审核审批人员收件后,通过四川省利用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审批系统办理。
|
初审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审核 | 2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审批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决定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 行政法规 | 第十七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审批通过后,如何获取所申请的涉密数据资料?
答:请携带全套申请材料和审批表前往四川基础地理信息中心获取数据。 |
2 |
问:非四川省单位办理时,是否需要提交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函?
答:不需要。根据放管服改革要求,不再要求提交证明函。 |
3 |
问:哪些可以作为项目来源证明材料?
答:包括项目批准文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书、项目合同、委托书、中标通知书等。 |
4 |
问:申请人可通过何种途径查询测绘成果目录及图幅号?
答:请登录四川省地理信息资源目录服务系统(https://www.webmap.cn/store.do?method=store&storeId=25),进行成果目录及图幅号查询。 |
5 |
问:申请材料中若有涉密文件资料,应如何提交?
答:涉密资料不得上传互联网,应通过专人护送或机要传递等方式提交,以确保资料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