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通办范围 | 全省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批文 | 民用爆炸物品出口审批单 | 查看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道-2号,详细地址: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5楼综合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28-86912315;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28-12345; |
实施主体 | 四川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 事项版本 | 15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省级 |
权力来源 | 上级委托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510101007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0000008282997N |
实施编码 | 11510000008282997N2510101007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0000008282997N251010100700001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注册地在四川,取得《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许可证核定品种包含硝酸铵且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一)申请人向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6楼综合窗口01号提交申请材料或在四川省政务服务网站提交申请及相关电子版材料。
(二)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6楼综合窗口01号进行形式审查。对属于受理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向有受理权限的机关申请。
(三)四川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办理人员对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企业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对同意出口的项目,四川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在《工业硝酸铵出口审批单》上签章;对不同意出口的项目,四川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作出不予许可决定,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现场取件或快递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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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决定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制证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颁发和送达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规范性文件 | 第十三条 | 查看 |
2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行政法规 | 第二十五条 | 查看 |
3 | 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管理办法 | 部门规章 | 第二十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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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合同原件不能提供怎么办?
答:提供中文译本,并由公司出具保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