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企业法人 | 通办范围 | 无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专家评审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证照 |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原件预审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否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街道-2号,详细地址:省政务服务大厅六楼20号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28-86939717;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28-87322167; |
实施主体 | 四川省气象局 | 事项版本 | 43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省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510154006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2100000008282858X |
实施编码 | 12100000008282858X2510154006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2100000008282858X251015400600001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表格下载 | 详情 | |
1 | (七)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2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2 | (八)《近三年已完成防雷装置检测项目表》和气象主管机构质量考核情况;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2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3 | (五)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2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4 | (四)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管理手册;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2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5 | (九)近三年二十个以上防雷装置检测项目的相关资料;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2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6 | (三)《专业技术人员简表》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2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7 | 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明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2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8 | (一)《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申请表》;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2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9 | (六)仪器、设备及相关设施清单,以及检定或者校准证书;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2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10 | 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称证书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2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11 | 专业技术人员劳动合同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2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全部展开
甲级:(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满足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业务需要的经营场所; (三)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能力;在具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能力的人员中,应当有一定数量的与防雷、建筑、电子、电气、气象、通信、电力、计算机相关专业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并在其从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 (四)具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管理体系,并有健全的技术、档案和安全管理制度; (五)具有与所申请资质等级相适应的技术能力和良好信誉; (六)用于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专用仪器设备应当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或校准,并在有效期内; (七)具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能力的人员,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二名,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六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四年以上,并具备甲级资质等级要求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专业知识和能力 (八)近三年内开展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不少于二百个,且未因检测质量问题引发事故;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通过省级气象主管机构组织的质量考核合格率达百分之九十以上; (九)具有满足相应技术标准的专业设备; (十)取得乙级资质三年以上。 (十一)《近三年已完成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表》; (十二)近三年二十个以上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的相关资料。 乙级: (一)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满足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业务需要的经营场所; (三)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能力;在具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能力的人员中,应当有一定数量的与防雷、建筑、电子、电气、气象、通信、电力、计算机相关专业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并在其从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 (四)具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管理体系,并有健全的技术、档案和安全管理制度; (五)具有与所申请资质等级相适应的技术能力和良好信誉; (六)用于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专用仪器设备应当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或者校准,并在有效期内。 (七)具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能力的人员,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一名,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三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从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等工作两年以上,并具备乙级资质等级要求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专业知识和能力; (八)具有满足相应技术标准的专业设备 (九)《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申请表》; (十)《专业技术人员简表》,具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劳动合同; (十一)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管理手册; (十二)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 (十三)仪器、设备及相关设施清单,以及检定或者校准证书; (十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2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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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6个工作日 | 80个工作日 | |
决定 | 2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制证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颁发和送达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 | 部门规章 | 第四条 | 查看 |
2 |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 | 部门规章 | 第三条 | 查看 |
3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行政法规 | 第377项 | 查看 |
4 |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 行政法规 | 第二十四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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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申请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答:中国气象局31号令 第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