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企业法人 | 通办范围 | 无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8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需现场提交纸质材料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证照 | 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许可证 | 查看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原件预审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否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街道-2号,详细地址: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5楼9号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28-86910626;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28-12345; |
实施主体 | 四川省新闻出版局、四川省电影局 | 事项版本 | 31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省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000139004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00000082829624 |
实施编码 | 1151000000828296242000139004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00000082829624200013900400002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表格下载 | 详情 | |
1 | 驻地方机构工作场所的证明; 免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 | 2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2 | 中央重点新闻网站出具国家网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证明;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 | 2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3 | 委托书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4 | 报纸出版单位出具报纸刊期的证明; | 非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 | 2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5 | 驻地方机构经费来源的证明;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 | 2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6 | 主管单位同意设立驻地方机构的证明;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 | 2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7 | 新闻单位报所在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的请示文件;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2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8 | 驻地方机构人员从业资格证明;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 | 2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9 |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驻地方机构人员劳动合同;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 | 2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10 | 出具国家新闻出版署认定的证明;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 | 2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全部展开
(一)在派驻地确有新闻采编需要; (二)有健全的驻地方机构人员、财务、新闻采编活动等管理制度; (三)有指导、管理驻地方机构的条件和能力; (四)驻地方机构负责人具有新闻、出版、播音主持等专业的中级以上职称或者有5年以上新闻采编、新闻管理工作经历; (五)驻地方机构有符合业务需要的持有新闻记者证的新闻采编人员; (六)驻地方机构有满足业务需要的固定工作场所和经费; (七)申请设立驻地方机构的报纸出版单位,仅限于每周出版四期以上的报纸出版单位,不包括教学辅导类报纸、文摘类报纸、高等学校校报等出版单位。申请设立驻地方机构的新闻网站,仅限于中央主要新闻单位所办中央重点新闻网站。申请设立驻地方机构的新闻性期刊出版单位、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台、网络广播电视台,应当经国务院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认定。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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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4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决定 | 4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制证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颁发和送达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 部门规章 | 《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2016年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11号)第七条 | 查看 |
2 |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 | 行政法规 |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1号) | 查看 |
3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行政法规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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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是否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答:可以,携带授权委托书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