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非法人企业、企业法人、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无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技术审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批文 | 关于同意采集(采伐)农作物种质资源的行政许可决定 | 查看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否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道-2号,详细地址:省政务服务大厅5楼14号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28-86517129,028-86917294, 窗口咨询方式: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2号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5楼15-17号窗口, 网上咨询地址:http://www.sczwfw.gov.cn/app/main?areaCode=510000000000&iframeUrlLo=http://zmhd.sczwfw.gov.cn, 其他咨询方式:四川政务服务网12345在线咨询;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28-12345, 窗口投诉: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2号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6楼四川省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网上投诉:http://www.sczwfw.gov.cn/app/main?areaCode=510000000000&iframeUrlLo=http://zmhd.sczwfw.gov.cn; |
实施主体 |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 事项版本 | 12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省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农作物种质资源的采集数量应当以不影响原始居群的遗传完整性及其正常生长为标准。 |
基本编码 | 000120198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0000008283017J |
实施编码 | 11510000008283017J2000120198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0000008283017J200012019800001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一)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申请采集或采伐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中野生种、野生近缘种、濒危稀有种质资源的单位和个人; (二)确因承担省部级以上科学研究项目、进行科学考察、资源调查、人工培育与驯化、文化交流以及野生植物种群数量、结构调整等特殊情况需要; (三)采集、采伐的农作物种质资源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中。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
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
审查 | 4个工作日 | 5个工作日 | |
决定 | 4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制证 | 2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颁发和送达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 行政法规 | 第十六条 | 查看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法律 | 第八条 | 查看 |
3 | 《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 | 部门规章 | 第八条 | 查看 |
4 | 《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 | 部门规章 | 第十五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什么情况不发给采集证书?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采集许可证:(一)申请人有条件以非采集的方式获取野生植物的种源、产品或者达到其目的的;(二)采集申请不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或者采集申请的采集方法、采集时间、采集地点、采集数量不当的;(三)根据野生植物资源现状不宜采集的。 |
2 |
问:需求证明的填写
答:申请者应当根据不同需求方式,提供不同种类的证明材料。 |
3 |
问: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烟草种、中药材种、食用菌种质资源采集也需要向农业部门申请吗?
答:是。根据《种子法》第九十三条 草种、烟草种、中药材种、食用菌菌种的种质资源管理和选育、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参照本法执行。 |
4 |
问:过了采集许可证规则的期限尚未采集,是否需要重新办理采集许可?
答:是 |
5 |
问:采集、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是否要农业部批准?
答: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已经具有审批权限,不需要再向农业部申请 |
6 |
问:所有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都应向农业部门申请吗?
答:不是,该项目由农业和林业部门负责,根据申采集、采伐对象属哪个部门管理范围进行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