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通办范围 | 无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延长审批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证照 | 四川省肥料登记证书 | 查看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否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道-2号,详细地址:四川省政务服务大厅5楼综合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28-86911160;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28-12345; |
实施主体 |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 事项版本 | 28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省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000120192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0000008283017J |
实施编码 | 11510000008283017J2000120192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0000008283017J200012019200001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一)申请人应是经行政管理机关正式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四川省内肥料生产企业,申请登记的产品在工商注册核定的经营范围内。 (二)申请登记的产品属有机-无机复混肥料(GB/T18877)、有机肥料(NY525)、水稻苗床调理剂(NY526)类范围; (三)禁止性要求。没有生产国使用证明(登记注册)的国外产品。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品;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环保等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的产品;知识产权有争议的产品;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肥料登记,农业农村部门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决定不足1年的。产品登记审批办结前,同一申请人提交同一产品登记申请的。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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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4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决定 | 2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制证 | 2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颁发和送达 | 1个工作日 | 11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 部门规章 | 第五条 | 查看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 法律 |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 查看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 法律 | 第二十八条 | 查看 |
4 |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 部门规章 | 第三十条 | 查看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肥料产品检测 | ||
设定依据1 | 法律法规名称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19—2020年)的通知 | |
法规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
条款 | 附件4 三、(五) | ||
条款内容 | 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确需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要依法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 | ||
设定依据2 | 法律法规名称 |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 |
法规类型 | 部门规章 | ||
条款 | 第十七条 | ||
条款内容 | (一)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经检验质量合格的产品;(二) 经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建议并由农业部认定的产品类型,申请登记资料齐全,经检验质量合格的产品。 | ||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及资质资格要求 | 省级以上经计量认证的具备肥料承建能力的检测机构 | ||
服务时限 | 双方协商约定 | ||
备注 | 无 |
1 |
问:哪些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有效?
答:由经计量认证的具备肥料承检能力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有效。 |
2 |
问:申请有机肥料登记证,需要做田间试验吗?
答:不需要做田间试验。 |
3 |
问:企业生产条件考核表需要提交原件还是复印件?
答:可以为原件或者复印件,复印件需要加盖企业鲜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