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非法人企业、企业法人 | 通办范围 | 全省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4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证照 | 司法鉴定许可证 | 查看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无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街道-2号,详细地址: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中心5楼综合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28-86952625, 窗口咨询方式: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2号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6楼中台, 网上咨询地址:四川政务服务网12345在线(http://www.sczwfw.gov.cn/app/main?flag=1&areaCode=510000000000###);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28-12345, 窗口投诉: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2号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6楼四川省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网上投诉:四川政务服务网12345在线(http://www.sczwfw.gov.cn/app/main?flag=1&areaCode=510000000000###); |
实施主体 | 四川省司法厅 | 事项版本 | 21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省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000112013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000000828313XE |
实施编码 | 1151000000828313XE2000112013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000000828313XE200011201300008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表格下载 | 详情 | |
1 | 新增项目的司法鉴定人材料 | 必要 | 纸质/电子 | 3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2 | 拟新增司法鉴定项目的检测实验室资料 | 必要 | 纸质/电子 | 3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3 | 司法鉴定机构变更登记申请表 | 必要 | 纸质/电子 | 3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4 | 拟新增司法鉴定项目的行业资格、资质证明、能力验证证书 | 必要 | 纸质/电子 | 3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5 | 司法鉴定许可证 免 | 必要 | 纸质/电子 | 3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6 | 仪器、设备说明及所有权凭证 | 必要 | 纸质/电子 | 3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7 | 拟变更后的司法鉴定机构新章程 免 | 必要 | 纸质/电子 | 3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全部展开
司法鉴定机构变更执业类别的,变更后的执业类别应当符合许可程序中的设立许可规定。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2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
审查 | 8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决定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制证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颁发和送达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 | 部门规章 | 第二十四条 | 查看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拟申请司法鉴定项目的能力验证证书(CNAS证书) | ||
设定依据1 | 法律法规名称 |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 | |
法规类型 | 部门规章 | ||
条款 | 第十四条 | ||
条款内容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 (二)有不少于20万至10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 (三)有明确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 (四)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仪器、设备; (五)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六)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3名以上司法鉴定人。 | ||
设定依据2 | 法律法规名称 |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 | |
法规类型 | 部门规章 | ||
条款 | 第十五条 | ||
条款内容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 (二)证明申请者身份的相关文件; (三)住所证明和资金证明; (四)相关的行业资格、资质证明; (五)仪器、设备说明及所有权凭证; (六)检测实验室相关资料; (七)司法鉴定人申请执业的相关材料; (八)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材料; (九)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负责。 | ||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及资质资格要求 | 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 | ||
服务时限 | 双方协商约定 | ||
备注 | 无 |
1 |
问:新增司法鉴定人员是否提交新申请执业的资料?
答:未获准执业登记的人员按照新申请执业资料提交,已登记的鉴定人按照新增执业类别的资料提交,变更执业机构的人员还需提交变更材料。 |
2 |
问:新增司法鉴定类别转外专家评审时限是否计入审批时限?
答:专家评审时限不计入审批时限。 |
3 |
问:司法鉴定增加类别大项与小项的资料一样吗?
答:增加一类、二类和子项目提交的材料应当与要求相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