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非法人企业、企业法人、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无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3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开展现场查验,10日内决定是否开展风险查定或风险评估。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证照 | 引进林草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 | 查看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是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道-2号,详细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2号四川省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28-86916531, 网上咨询地址: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信件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2号四川省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28-12345, 网上投诉:四川政务服务网12345在线投诉, 信件投诉地址:成都市草市街2号省政务和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管理处; |
实施主体 |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 事项版本 | 36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省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000164123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0000MB1907659R |
实施编码 | 11510000MB1907659R2000164123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0000MB1907659R200016412300008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属于经营性引种的,引进需要隔离试种种类的申请人,应当提供隔离试种条件说明材料。属于果品生产或经营用种苗的应当具有国家林业局认定的《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证书》的种植地。 应提交《引进林草种子、苗木检疫审批申请表》。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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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决定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制证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颁发和送达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四川省植物检疫条例 | 地方法规 | 第三十条 | 查看 |
2 | 四川省植物检疫条例 | 地方法规 | 第三十一条 | 查看 |
3 | 植物检疫条例 | 行政法规 | 第十二条 | 查看 |
4 |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 部门规章 | 第二十四条 | 查看 |
5 |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 部门规章 | 第二十三条 | 查看 |
6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法律 | 第五十七条 | 查看 |
7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 法律 | 第十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申请国外林木引种隔离试种苗圃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答:除具备国家林业局已规定的认定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种植地为独立苗圃,周围环境和隔离设施设备建设情况达到防止有害生物自然传播和及时有效进行除害处理的隔离种植要求,并通过生产、管理、科研等单位专家的论证; 2.具有监控设备、危险物品存放警示标志、苗圃进出入口车辆消毒池、温室进出入口缓冲隔离间和进出风口隔离控制装置等设施设备; 3.从事经营性引进种植的,应当具有林木种苗进出口贸易资格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 |
2 |
问:引进需要隔离试种种类的申请人需要具备什么资格?
答:应当具有国家认定的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 |
3 |
问:引进林木种子和繁殖材料包括哪些?
答:林木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叶等,绿化、水土保持用的草种,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已经规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种类。 |
4 |
问:申请引进种类的不同,有什么不同的要求吗?
答:1.引进需要隔离试种种类的,申请人申请引进的种类、数量应当与隔离试种地的试种条件、试种能力一致,严禁超试种条件、试种能力申请引种; 2.引进不需要隔离试种种类的,除检验检疫的原因不能按时提交外,申请人应当在申请种类入境后30天内,向负责审批的植物检疫机构提交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的材料; 3.引进草种的,申请人在引进并确定种植地点后30天内,应当向负责审批的植物检疫机构提交种植地点、种植数量、种植类型、种植人及其联系方式等信息的材料,核销每批次引进种类的数量。每批次引进的草种应当在8个月内核销完; 4.引进除草种以外的其他种类的,引进种类在到达国内并通关后7天内,申请人应当以书面等形式向负责审批的植物检疫机构提交引进回执,核销每批次引进种类的数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