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非法人企业、企业法人 | 通办范围 | 全省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8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1)受理: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2)审查: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转外时限:55个工作日(现场检查15个工作日,整改报告40个工作日)) (3)决定: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4)制证: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5)颁发和送达: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实地核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原件预审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否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街道-2号,详细地址:5楼省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28-86912503;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28-12345 028-86785069; |
实施主体 |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事项版本 | 40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省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000172014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0000MB1808933T |
实施编码 | 11510000MB1808933T2000172014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0000MB1808933T200017201400003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表格下载 | 详情 | |
1 | 营业执照 免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2 | 管理文件目录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3 | 药品注册批件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4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需用计划申请表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5 | 授权委托书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6 | 药品GMP现场检查结果通知书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7 | 工艺布局图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8 | 基本情况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9 | 药品生产许可证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10 | 场地布置图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11 | 承诺书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12 | 企业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13 | 归档材料目录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全部展开
1.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依照《药品管理法》规定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药品生产企业需要以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为原料生产普通药品的; 2.依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监督管理条例》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定点的药品生产企业; 3.符合法定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原料的条件; 4.具备能够防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原料流弊的管理制度和储存条件; 5.上一年度(半年)生产、采购、销售、库存情况无异常。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政务中心5楼综合窗口提出申请。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到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5楼综合窗口领取办理结果。/申请人预留邮寄地址,快递送达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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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4个工作日 | 55个工作日 | |
决定 | 2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制证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颁发和送达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法律 | 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 查看 |
2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管理办法(试行)》 | 部门规章 | 第十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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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申请下一年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生产计划或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需用计划的报告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1.以公司红头正式文件报送,加盖公章;2.报告应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人员、场地、设施、拟生产(使用)品种、规格、数量等,内容全面详尽;3.申请表按照填表说明填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