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受理条件
  • 办理流程
  • 收费标准
  • 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服务对象 非法人企业、企业法人 通办范围 全省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法定办结时限 2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1)受理: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2)审查: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3)决定: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4)制证: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5)颁发和送达: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认证等级需求 实名认证
计划生效日期 计划取消日期
行使方式 依申请行使 特别程序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必须到现场原因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批文 广告审查准予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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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网上办理
网办类型 全程网办 网办地址 点击访问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常规信息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街道-2号,详细地址:5楼省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28-86912503;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28-12345 028-86785069;
实施主体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事项版本 59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 省级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网办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事项状态 在用 数量限制
基本编码 510172029000 实施主体编码 11510000MB1808933T
实施编码 11510000MB1808933T2510172029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510000MB1808933T251017202900001
乡镇街道名称 乡镇街道代码
村居社区名称 村居社区代码

收起

申请材料
情形选择
  • 法人委托他人办理
  • 法人办理
  • 重置
材料名称 材料必要性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表格下载 详情
1 授权委托书 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2 商标注册证明 必要 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3 品种证书 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4 资质证书 必要 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5 归档资料目录 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6 非处方药品证明 必要 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7 广告审查表 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2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8 营业执照 必要 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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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一)申请人为四川省的药品生产企业、征得药品生产企业同意的药品经营企业,四川省的进口药品代理机构。 (二)申请材料完整,申报内容不违反广告审查办理依据。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办理时长 转外时限 办理流程说明
受理 2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一)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政务中心5楼省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提出申请。(二)服务窗口收到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申请后,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要求的,发给药品广告审查《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三)服务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查,并依法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对审查合格的药品广告,作出同意许可的决定,并在2个工作日内发给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对审查不合格的药品广告,应当作出不予核发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四)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到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药监局窗口领取办理结果。/申请人预留邮寄地址,快递送达办理结果。
审查 3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决定 3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制证 2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颁发和送达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法规类型 条例 条款内容
1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 部门规章 第四条 查看
2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 部门规章 第十三条 查看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法律 第四十六条 查看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法律 第八十九条  查看
中介服务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1 问:13. 生产企业在外省,经营企业在省内的,能在我省申请广告文号吗?

答:不能,申请广告批准文号应向生产企业所在地或进口代理机构所在地的广告审查机关提出。

2 问:药品广告中必须标注的内容有哪些?

答:1.非处方药广告必需同时标明非处方药标识‘OTC’。 2.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川药广审(文)第 号) 3.忠告语。(处方药‘本广告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非处方药‘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4..禁忌和不良反应的内容。

3 问:广告审查表提交几份? 广告审查表是否需要和资料一起装袋?

答:审查表一式一份,发布内容两份及光盘附后。提交资料以表现形式或品种归袋提交;纸质资料和广告审查表一起装袋,按办事指南规范提交报资料、编制页码目录。

4 问:可以委托经营公司办理吗?

答:可以,申请人是药品经营企业的,应当提交药品生产企业同意其作为申请人的证明文件原件;委托办理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原件和代办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5 问:异地发布药品广告备案应当提交什么材料?

答:(一)《药品广告审查表》复印件;   (二)批准的药品说明书复印件;   (三)电视广告和广播广告需提交与通过审查的内容相一致的录音带、光盘或者其他介质载体。   提供本条规定的材料的复印件,需加盖证件持有单位印章。

6 问:四川省目前是否受理“异地发布药品广告备案”申请?

答: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7〕92号):三、改革内容   (一)明确证照整合事项。在原“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基础上,首批将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商务、交通运输、旅游、海关等6个部门(单位)的15个涉企证照事项(附件1)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全省实行“二十证合一”;将农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2个涉企证照事项(附件2)暂停实施。被整合的证照不再发放,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   对整合事项,因开展业务等原因确有需要的,企业可到相关部门(单位)直接领取纸质证件。暂停的事项不再实施审批或备案,暂停期间,确需重新启动的,报经省政府同意后实施。

7 问:存在什么情形的,药品广告审查机关不予受理药品广告申请?

答:(一)属于篡改经批准的药品广告内容进行虚假宣传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该药品广告的发布,撤销该品种药品广告批准文号,1年内不受理该品种的广告审批申请。(二)对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药品广告审批,被药品广告审查机关在受理审查中发现的,1年内不受理该企业该品种的广告审批申请。(三)对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药品广告审批,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药品广告审查机关在发现后应当撤销该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并3年内不受理该企业该品种的广告审批申请。(四)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行政程序正在执行中的。

8 问:药品广告中可以出现患者推介药品吗?

答:不能,不得出现疑是患者、消费者医药广告表演者或卡通形象过度宣传推介药品等内容,确保药品广告合法、准确。

9 问:药品广告中可以出现患者推介药品吗?

答:不能,不得出现疑是患者、消费者医药广告表演者或卡通形象过度宣传推介药品等内容,确保药品广告合法、准确。

10 问:广告申请客服端网址?

答:广告审批系统企业端软件 http://adsc.samr.gov.cn/spyxggsc/SDADAIS

11 问:药品广告的功能主治可以超出说明书范围吗?

答:不能,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适应症(或功能主治)中规定的文字表述,不得超出说明书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的范围。

12 问:关于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有效期的问题?

答: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批准文号的有效期与产品注册证明文件、备案凭证或者生产许可文件最短的有效期一致。 产品注册证明文件、备案凭证或者生产许可文件未规定有效期的,广告批准文号有效期为两年。

13 问:处方药可以申请视频广告吗?

答:不能,处方药广告只允许在药学、医学专业刊物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