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受理条件
  • 办理流程
  • 收费标准
  • 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服务对象 事业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企业法人、自然人 通办范围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8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受理2个工作日,审查1个工作日,转外20个工作日,决定2个工作日,制证2个工作日,送达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认证等级需求 实名认证
计划生效日期 计划取消日期
行使方式 依申请行使 特别程序 专家评审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必须到现场原因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批文 关于文物保护单位的迁移、拆除或者不可移动文物的原址重建的批复

查看

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网上办理
网办类型 全程网办 网办地址 点击访问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常规信息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办理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街道-2号,详细地址:省政务服务大厅5楼6-01、6-02号窗口;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28-67839619;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28-12345;
实施主体 四川省文物局 事项版本 3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 省级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网办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事项状态 在用 数量限制
基本编码 00016800900Y 实施主体编码 11510000MB15286671
实施编码 11510000MB15286671200016800900Y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510000MB15286671200016800900Y01
乡镇街道名称 乡镇街道代码
村居社区名称 村居社区代码

收起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必要性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表格下载 详情
1 文物保护措施方案 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2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2 迁移新址的用地证明 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2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3 文物保护单位的迁移、拆除或者不可移动文物的原址重建申请表 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2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4 必要性、可行性说明 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2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全部展开

受理条件

1.先确定保护措施 2.必须保证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原貌 3.有充分的理由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办理时长 转外时限 办理流程说明
受理 2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1. 申请:申请人到四川省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6-01、6-02号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审查 1个工作日 20个工作日
决定 2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制证 2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颁发和送达 1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法规类型 条例 条款内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法律 第二十条 查看
中介服务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文物保护单位的迁移、拆除或者原址重建工程设计方案编制
设定依据1 法律法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法规类型 法律
条款 第二十条:
条款内容 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开工建设。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迁移或者拆除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批准前须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不得拆除;需要迁移的,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依照前款规定拆除的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具有收藏价值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由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文物收藏单位收藏。本条规定的原址保护、迁移、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及资质资格要求 具有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的单位
服务时限 双方协商约定
备注 国家审批
常见问题
1 问: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迁移或拆除应遵循什么原则?

答: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迁移应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并做好迁移后的保护措施;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确需拆除的,应进行全面测绘,留取影像和相关记录资料,并有完备的拆除后文物构件保存处置措施,最大限度地保留文物历史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