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企业法人 | 通办范围 | 无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2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受理2个工作日,审查2个工作日,转外20个工作日,决定4个工作日,制证2个工作日,送达2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专家评审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批文 | 关于馆藏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认定的批复 | 查看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否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街道-2号,详细地址:省政务服务大厅5楼6-01、6-02号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28-67839619;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28-12345; |
实施主体 | 四川省文物局 | 事项版本 | 40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省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000168021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0000MB15286671 |
实施编码 | 11510000MB152866712000168021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0000MB15286671200016802100003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一)有7名以上具有5年以上文物修复工作经验,曾主持或主要参与50件以上珍贵文物的保护修复工作,且取得中级以上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称的主要技术人员,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聘用退休人员作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超过主要技术人员总数的20%;主要技术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家或两家以上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单位; (二)工作场所和技术设备应满足《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室规范化建设与仪器装备基本要求》(GB/T30238-2013)规定的区域技术中心以上的标准条件和功能; (三)文物保管场所安全条件符合《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GA27—2002)》; (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2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申请人到四川省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6-01、6-02号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
审查 | 2个工作日 | 20个工作日 | |
决定 | 4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制证 | 2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颁发和送达 | 2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 行政法规 | 第三十四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从事馆藏文物修复、复制、拓印资质批准办理,主要技术人员需要多少人,离退休人员占主要技术人员的比例是多少?
答:主要技术人员不少于7人,其中离退休人员不能超过百分之二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