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受理条件
  • 办理流程
  • 收费标准
  • 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通办范围 全省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法定办结时限 6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是否收费 认证等级需求 实名认证
计划生效日期 计划取消日期
行使方式 依申请行使 特别程序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必须到现场原因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证照 营业执照
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网上办理
网办类型 全程网办 网办地址 点击访问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常规信息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道-2号,详细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2号省政务服务大厅5楼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28-86952556企业登记, 窗口咨询方式: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2号省政务服务大厅5楼综合窗口;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28-12345;
实施主体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事项版本 46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 省级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网办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委托部门 行政审批处 联办机构
事项状态 在用 数量限制
基本编码 000131003000 实施主体编码 11510000MB1690541M
实施编码 11510000MB1690541M2000131003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510000MB1690541M200013100300002
乡镇街道名称 乡镇街道代码
村居社区名称 村居社区代码

收起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必要性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表格下载 详情
1 变更经营范围的,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中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 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2 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企业章程修改的,提交修改企业章程的决定及修改后的企业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出资人(主管部门)签署)。 必要 原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3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必要 原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4 变更出资人(主管部门)名称的,提交出资人(主管部门)名称变更证明;出资人(主管部门)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文件。 必要 复印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5 变更出资额的,提交修改后的企业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必要 原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6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 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7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自然人更改姓名后,其身份证号码与更改姓名前一致的,无需提交公安部门证明,只需提交新的身份证件)。 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8 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的使用相关文件。 必要 复印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9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必要 原件 纸质 1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10 变更企业名称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必要 原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11 变更出资人(主管部门)的,提交(1)企业原出资人(主管部门)的上级机关同意其转让的批准文件、变动后出资人(主管部门)的上级机关同意其受让的批准文件。(2)企业原出资人(主管部门)与变动后出资人(主管部门)签署的转让协议(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划转的可不提交)。(3)变动后出资人(主管部门)的主体资格文件。 必要 复印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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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办理时长 转外时限 办理流程说明
受理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审查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决定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制证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颁发和送达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法规类型 条例 条款内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行政法规 第二十四条 查看
中介服务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1 问:该事项是否可委托代理人递交材料?

答:该事项可由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递交申请材料。

2 问:如何查询市场主体相关登记信息?

答:市场主体相关登记信息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进行查询。

3 问:线下办理注册登记在哪里进行实名认证?

答: 通过手机等下载“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进行注册和实名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