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非法人企业、企业法人 | 通办范围 | 全省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8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组织进行技术审查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批文 | 四川省统计局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决定书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否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8:00;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西一段街道-108号,详细地址:四川省统计局二楼202A办公室;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28-87040487;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28-87042393; |
实施主体 | 四川省统计局 | 事项版本 | 19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省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000134002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0000008282989U |
实施编码 | 11510000008282989U2000134002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0000008282989U200013400200001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一)涉外社会调查项目申请表; (二)涉外调查许可证复印件; (三)委托、资助、合作的合同复印件; (四)调查方案,包括调查的目的、内容、范围、时间、对象、方式等; (五)调查问卷、表格或者访谈、观察提纲。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2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或者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线上提交申请材料(可线下提交申请材料至各市(州)统计局,再由各市(州)统计局转至省统计局政策法规处);
2. 受理: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
6. 颁发和送达:(1)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2)办理机关邮寄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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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2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决定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制证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颁发和送达 | 2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涉外调查管理办法 | 部门规章 | 第十条 | 查看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 行政法规 | 第五十二条 | 查看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09修订)》 | 法律 | 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能不能变更已经获得批准的涉外社会调查项目?
答:经批准的涉外社会调查项目,不得擅自变更;需要变更的,涉外调查机构应当就变更部分向原批准机关提出申请。 |
2 |
问:审批通过的涉外社会调查项目批准文件是否可以转让?
答:根据《涉外调查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不能转让。 |
3 |
问:涉外社会调查项目的调查范围是否可以跨省?
答:调查范围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向国家统计局提出;调查范围限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