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企业法人 | 通办范围 | 无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8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其他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批文 | 关于xxx建设项目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的批复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否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延时服务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时间:17:00-22:00 备注:延时收件服务(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街道-2号,详细地址:四川省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大厅5楼综合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28-86939849(地灾、矿业权),028-86939113(压覆、评审备案、用地预审),028-86919332, 窗口咨询方式:省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28-12345; |
实施主体 |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 事项版本 | 53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省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000115018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0000MB1954121J |
实施编码 | 11510000MB1954121J2000115018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0000MB1954121J200011501800001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表格下载 | 详情 | |
1 | 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申请单位的有效通信地址和通讯方式、申请单位的委托书、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等) 免 | 非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2 | 建设单位委托地质勘查单位对建设项目影响区开展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并编制评估报告的委托书 免 | 非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3 | 勘查资格证材料 免 | 非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4 | 关于xxxx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矿产资源的评估报告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5 | 评审机构对建设项目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的评审意见书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6 | 建设单位与矿业权人签订的含矿业权人同意压覆并不动用已批准压覆的矿产资源的协议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7 | 作业单位对建设项目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 免 | 非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8 | 关于××××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的申请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全部展开
(一)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为负责相关建设项目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申请经办人须为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二)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 1.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申请属于省国土资源厅职权范围;(川国土资发〔2011〕15号第一条、第二条) 2.申请人和经办人符合法定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 3.属于国土资发〔2010〕137号、川国土资发〔2011〕15号规定办理压覆审批的情形;(国土资发〔2010〕137号第二条、第三条,川国土资发〔2011〕15号第一条、第二条) 4.申请材料符合国土资发〔2010〕137号、川国土资发〔2011〕15号、川国土资规〔2017〕1号相关规定要求。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申请人到省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或市(州)、县(市、区)政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 受理:省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市(州)、县(市、区)政务窗口受理后,将纸质资料邮寄至省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审查期间因资料不齐发起修改补正或专家评审,存在转外环节,转外时限最长20个工作日;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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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6个工作日 | 10个工作日 | |
决定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制证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颁发和送达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 法律 | 第三十三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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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压覆审批要求提供的建设单位与矿业权人签订的协议,分几种情况?
答:分两种情况:一是影响区范围内只有查明矿产地的,无论是否压覆资源量,现阶段都不需签订协议;二是涉及矿业权人的,如压覆资源量,需签订补偿协议,协议内容中应包含安全条款,如不压覆资源量的,需与矿业权人签订安全互保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