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受理条件
  • 办理流程
  • 收费标准
  • 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服务对象 事业法人、企业法人 通办范围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是否收费 认证等级需求 实名认证
计划生效日期 计划取消日期
行使方式 依申请行使 特别程序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必须到现场原因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证照 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

查看

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网上办理
网办类型 全程网办 网办地址 点击访问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常规信息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8: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泰路街道-120号,详细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泰路120号;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28-86604298,028-86604281;, 网上咨询地址:http://dfjrjgj.sc.gov.cn/;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28-12345;
实施主体 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事项版本 2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 省级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网办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事项状态 在用 数量限制
基本编码 000155002000 实施主体编码 11510000762316626B
实施编码 11510000762316626B2000155002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510000762316626B200015500200006
乡镇街道名称 乡镇街道代码
村居社区名称 村居社区代码

收起

申请材料
情形选择 材料筛选
  • 受理环节
  • 重置
材料名称 材料必要性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表格下载 详情
1 总公司基础材料 必要 原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2 拟成立融资担保公司分支机构设立请示 必要 原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3 设立分支机构的股东会决议 必要 原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4 总公司上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近期财务报表 必要 原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5 营业场所证明材料 必要 原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6 分支机构负责人材料 必要 原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7 可行性研究报告 必要 原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8 总公司住所地监管部门意见书 必要 原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全部展开

受理条件

(一)总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 (二)总公司经营融资担保业务3年以上,且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三)总公司最近2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等。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办理时长 转外时限 办理流程说明
受理 1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审查 1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决定 7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制证 1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颁发和送达 1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法规类型 条例 条款内容
1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行政法规 第十条 查看
2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行政法规 第八条 查看
3 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项配套制度的通知-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部门规章 第十一条 查看
4 《关于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变更和终止等审批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规范性文件 第五条 查看
中介服务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审计报告(原件或经会计师事务所签章的复印件)
设定依据1 法律法规名称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法规类型 规范性文件
条款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十条
条款内容 融资担保公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拟设分支机构所在地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 (二)经营融资担保业务3年以上,且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三)最近2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拟设分支机构所在地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的程序和期限,适用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及资质资格要求 全国或四川排名前50位的会计师事务所
服务时限 双方协商约定
备注
常见问题
1 问:设立相关进一步信息如何了解?

答:请联系028-86606038咨询办理具体事宜

情形筛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