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受理条件
  • 办理流程
  • 收费标准
  • 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服务对象 事业法人、企业法人 通办范围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9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是否收费 认证等级需求 实名认证
计划生效日期 计划取消日期
行使方式 依申请行使 特别程序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必须到现场原因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批文 批复
证照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常规信息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街道-2号,详细地址:四川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中心5楼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28-86912315;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28-12345;
实施主体 中共四川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事项版本 18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 省级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网办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事项状态 在用 数量限制
基本编码 000146001000 实施主体编码 11510000MB19989926
实施编码 11510000MB199899262000146001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510000MB19989926200014600100004
乡镇街道名称 乡镇街道代码
村居社区名称 村居社区代码

收起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必要性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表格下载 详情
1 变更事项材料 必要 复印件 纸质 3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2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必要 原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3 变更申请书 必要 原件 纸质 3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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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变更以下事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1.变更公司章程、服务场所、网站名称、接入服务提供者等事项; 2.变更总编辑、主要负责人、股权结构、互联网地址等事项,或者进行上市、合并、分立; 其中,变更总编辑、主要负责人、股权结构、互联网地址等事项,或者进行上市、合并、分立,导致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的,根据《规定》第二十三条予以处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新增服务类别,应当根据《规定》第六条,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办理时长 转外时限 办理流程说明
受理 2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1. 申请:申请人到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审查 2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决定 2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制证 2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颁发和送达 1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法规类型 条例 条款内容
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行政法规 372 项 查看
2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行政法规 附件第372项 查看
中介服务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1 问:需要申请变更的情形和需提供的材料

答:(一)变更要求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变更以下事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1.变更公司章程、服务场所、网站名称、接入服务提供者等事项; 2.变更总编辑、主要负责人、股权结构、互联网地址等事项,或者进行上市、合并、分立; 其中,变更总编辑、主要负责人、股权结构、互联网地址等事项,或者进行上市、合并、分立,导致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的,根据《规定》第二十三条予以处罚。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新增服务类别,应当根据《规定》第六条,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 (二)变更材料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申请书。包括申请变更事项、变更原因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并加盖单位公章; 2.变更事项材料。提交具体变更事项的说明、证明材料,包括变更人员基本情况、资格证书、任免证明,或者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租赁合同等,并加盖单位公章。 变更股权结构的,应当按照本指南第四条要求,提供相关股权材料。涉及上市的,还应当提供有关上市活动具体实施方案、新三板挂牌方案以及战略投资机构有关情况等材料。 涉及许可证所列事项变更的,应当提交许可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