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企业法人 | 通办范围 | 无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6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其他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证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 查看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无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道-2号,详细地址:省政务服务大厅6楼住建厅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28-86919522(勘察资质、房地产资质咨询);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28-12345; |
实施主体 |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事项版本 | 41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省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000117002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00000082839302 |
实施编码 | 1151000000828393022000117002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00000082839302200011700200002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 依法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申请人到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选择网上申请事项,并按页面提示填报相关业务信息,将所需上报资料原件扫描后上传;2.申请业务后自动受理,企业自行在系统打印受理通知单;3.住房城乡建设厅进行审核,在承诺时限内将审核意见在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办事服务-公示通告、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www.sczw.gov.cn)上公示;4.公示期结束后即在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办事服务-公示通告、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上发布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审批决定的通告;5.准予许可的,于取件承诺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证书(见通告取件须知)。
|
审查 | 10个工作日 | 10个工作日 | |
决定 | 3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制证 | 3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取件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 行政法规 | 第九条 | 查看 |
2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 | 部门规章 | 第三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二级资质升一级如何办理,企业需准备哪些申报材料?
答:一级资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相关政策和标准请咨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系电话:010-58933470 |
2 |
问:企业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如何办理资质?
答:企业可直接新申报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用于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也可以进行新项目的开发。 |
3 |
问:企业原有效资质证书如何换证?
答:原二级资质在有效期内的,不需换证。原暂定二级和三、四级(含暂定三、四级)资质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应尽快新申报二级资质(在申报系统里选择“重新核定事项”申报新资质)。企业获得二级资质证书后,原有资质证书自动失效。 |
4 |
问:企业申报资质提供虚假材料、作出不实承诺,将受到怎样处理?
答:在资质审核过程中和作出许可决定后,审批部门会按照不低于总数10%的比例对企业资质申报材料和承诺事项进行抽查复核。如通过企业报送的人员电话核实该人员情况(请企业务必填报真实准确的人员电话,否则可能被审批部门认定为人员信息造假而受到查处);或要求企业提供人员身份证、职称证或社保关系以证明人员信息属实;或要求企业提供质量管理相关文件或证明材料,以证明企业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情况说明的内容属实;企业(包括企业委托的中介机构以企业名义)提供虚假材料、作出不实承诺被查实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七十九条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54号)第十八条规定处理,受到相关行政处罚。而且在资质审批阶段查处的,还将禁止企业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在作出许可决定企业取得资质证书后查处的,还将禁止企业在三年内再次申请。 |
5 |
问:企业原有资质证书是否还有效?
答:原二、三、四级(含暂定二、三、四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停止受理相关企业资质申请的通知》(川建审发【2021】166号)有关规定,资质有效期符合“统一延期至新的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其资质有效期继续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认可并办理涉及房地产开发相关手续。 |
6 |
问:二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由哪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答:成都、德阳、绵阳、宜宾、乐山、泸州、达州、南充八市房地产企业开发资质由工商注册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咨询电话:成都 028-86921925 ;德阳 0838-2535739;绵阳0816-2316122;宜宾0831-2208715;乐山 0833-2109077;泸州0830-2286066;达州0818-2522951南充0817-2269556)。 其余市州的房地产企业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联系电话028-869195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