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通办范围 | 全省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2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证照 |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 | 查看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无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道-2号,详细地址: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5楼综合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28-86912315;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28-12345; |
实施主体 | 四川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 事项版本 | 16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省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000107009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0000008282997N |
实施编码 | 11510000008282997N2000107009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0000008282997N200010700900002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表格下载 | 详情 | |
1 | 公安部门出具从业人员政审材料 | 必要 | 原件 | 电子 | 0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2 |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企业申请文件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2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3 | 地(市)、县级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部门初审同意上报文件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2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4 | 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和业务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特种作业人员、仓库管理人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 免 | 必要 | 原件 | 电子 | 0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5 |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申请审批表》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3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6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 必要 | 原件 | 电子 | 0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7 | 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档案文件 | 必要 | 原件 | 电子 | 0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全部展开
(一)已取得《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且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三)符合规模经营和确保安全的要求;(四)安全评价达到安全级标准;(五)销售场所和专用仓库的设计、结构和材料、安全距离以及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六)有相应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押运员、驾驶员,以及符合规定的爆炸品专用运输车辆。 申请从事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符合本地区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规划的要求; (三)符合规模经营和确保安全的要求; (四)安全评价达到安全级标准; (五)销售场所和专用仓库的设计、结构和材料、安全距离以及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六)有相应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押运员、驾驶员,以及符合规定的爆炸品专用运输车辆; (七)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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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8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决定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制证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颁发和送达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 | 部门规章 | 第十八条 | 查看 |
2 |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 | 部门规章 | 第四条 | 查看 |
3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行政法规 | 第四条 | 查看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安全评价报告 | ||
设定依据1 | 法律法规名称 |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 | |
法规类型 | 部门规章 | ||
条款 | 第九条 | ||
条款内容 | 申请《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企业自主选择具有民用爆炸物品安全评价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本企业的销售条件进行安全评价。 | ||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及资质资格要求 | 具有民用爆炸物品安全评价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
服务时限 | 双方协商约定 | ||
备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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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申请延续所用表格是否还是《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申请审批表》?
答:是的,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申请只有两类表(《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申请审批表》和《《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年检表》),除年检用年检表外其余子项申请均使用申请审批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