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企业法人、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全省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在法定时限基础上减半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其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地面无线电业务) | 查看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否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道-2号,详细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2号省政务服务中心5楼综合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28-86937556;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28-12345; |
实施主体 |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事项版本 | 56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省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510107009006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0000699166855E |
实施编码 | 11510000699166855E2510107009006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0000699166855E251010700900601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表格下载 | 详情 | |
1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必要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2 | 地面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申请表 | 必要 | 纸质/电子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3 |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明 | 必要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4 | 无线电频率许可证 | 必要 | 纸质/电子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5 | 无线电技术方案 | 非必要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6 | 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 必要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7 | 无线电台(站)的设置使用许可申请书 | 必要 | 纸质/电子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8 | 无线电台站址电磁环境测试报告 | 非必要 | 纸质/电子 | 1 | 空白表格 | 查看更多 |
9 | 无线电业务行政事项单位授权书 | 非必要 | 纸质/电子 | 1 | 空白表格 | 查看更多 |
全部展开
(一)新设和临时设立。 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无线电设备符合国家技术标准; 2.工作人员熟悉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具有相应的业务技能和操作资格; 3.必要的无线电网络设计符合经济合理的原则,工作环境安全可靠; 4.设台(站)单位或者个人有相应的管理措施。 5.已取得相关无线电管理机构的频率批复; 6.申报材料合格并齐全; 7.具备按时缴纳无线电台站频率占用费的能力。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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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3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决定 | 3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制证 | 3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颁发和送达 | 5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无线电台执照管理规定 | 部门规章 | 第六条 | 查看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 行政法规 | 第二十七条 | 查看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 行政法规 | 第三十八条 | 查看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 行政法规 | 第三十条 | 查看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 行政法规 | 第三十一条 | 查看 |
6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 行政法规 | 第二十八条 | 查看 |
7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 行政法规 | 第十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无线电台执照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使用无线电台(站)应当在期限届满多少工作日前提出申请
答:30个工作日 |
2 |
问:无线电台执照有效期可以超过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规定的期限吗
答:不可以 |
3 |
问:无线电台执照使用期限是多久呢
答:无线电台执照有效期不得超过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