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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费标准
  • 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服务对象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企业法人、自然人 通办范围 全省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法定办结时限 5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是否收费 认证等级需求 实名认证
计划生效日期 计划取消日期
行使方式 依申请行使 特别程序 实地核查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必须到现场原因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证照 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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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网上办理
网办类型 全程网办 网办地址 点击访问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常规信息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街道-2号,详细地址:四川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5楼9号窗口;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28-86953563;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28-12345;
实施主体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事项版本 38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 省级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网办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事项状态 在用 数量限制
基本编码 000106001000 实施主体编码 11510000008282399T
实施编码 11510000008282399T2000106001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510000008282399T200010600100003
乡镇街道名称 乡镇街道代码
村居社区名称 村居社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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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情形选择 材料筛选
  • 设施改/扩建(实...
  • 变更适用范围(实...
  • 设施改/扩建(实...
  • 变更适用范围(实...
  • 重置
材料名称 材料必要性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表格下载 详情
1 有实验动物质量检测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实验动物设施环境质量检测报告 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2 单位申请文件 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电子 4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3 法人证书(营业执照) 必要 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4 实验动物(饲料)设施平面图 必要 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5 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1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6 饲料生产原料、添加剂的来源证明 必要 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7 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实验动物饲料质量检测报告 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8 符合规定的实验动物种子来源证明 必要 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全部展开

受理条件

持有有效期内的四川省科学技术厅颁发的《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变更了许可证适用范围或需改建、扩建实验动物生产设施。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办理时长 转外时限 办理流程说明
受理 1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审查 5个工作日 20个工作日
决定 2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制证 1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颁发和送达 1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法规类型 条例 条款内容
1 《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 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 查看
2 《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 规范性文件 第八条 查看
3 《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办法》 规范性文件 第九条 查看
4 《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办法》 规范性文件 第十二条 查看
5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 行政法规 第六条 查看
中介服务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有资质的实验动物质量或饲料检测机构出具的实验动物设施环境或饲料质量检测报告
设定依据1 法律法规名称 《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
法规类型 规范性文件
条款 第七条
条款内容 申请实验动物生产或使用许可证的组织和个人向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科委)提交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申请书或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申请书,并附上由省级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及相关材料。
设定依据2 法律法规名称 《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办法》
法规类型 规范性文件
条款 第十二条
条款内容 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证的申请、审批,按照以下程序执行。各申请许可证的单位可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提交申请书,并附上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及相关资料。检测机构,可由各申请单位自行选择。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及资质资格要求 取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资质认定的,且检测能力满足《实验动物 环境及设施》(GB 14925)或《实验动物 配合饲料通用质量标准》(GB14924.1)、《实验动物 配合饲料卫生标准》(GB14924.2)、《实验动物 配合饲料营养成分》(GB 14924.3)要求检测项目的机构。
服务时限 双方协商约定。
备注
常见问题
1 问: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变更适用范围、设施改/扩建需要到现场吗?

答: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变更适用范围、设施改/扩建需要组织专家到现场进行实地查看。

2 问:实验动物设施平面图需要标记变更、改/扩建的地方吗?

答:实验动物设施平面图需要在相应的位置标注出变更、改/扩建的地方。

3 问:需要开展的实验动物设施环境质量检测的范围是什么?

答:仅需对变更或改/扩建部分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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