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受理条件
  • 办理流程
  • 收费标准
  • 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服务对象 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通办范围 全省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受理1天,审查1天,决定1天,制文1天,取件1天(此外,转外40天)
是否收费 认证等级需求 实名认证
计划生效日期 计划取消日期
行使方式 依申请行使 特别程序 专家评审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必须到现场原因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批文 四川省水利厅关于设置xx河xx专用水文测站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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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网上办理
网办类型 全程网办 网办地址 点击访问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常规信息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办理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道-2号,详细地址:草市街2号省政务服务中心五楼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28-87057920;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28-12345;
实施主体 四川省水利厅 事项版本 53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 省级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网办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事项状态 在用 数量限制
基本编码 000119013000 实施主体编码 11510000008282778C
实施编码 11510000008282778C2000119013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510000008282778C200011901300001
乡镇街道名称 乡镇街道代码
村居社区名称 村居社区代码

收起

申请材料
情形选择
  • 专用水文站撤销
  • 专用水文站设立
  • 重置
材料名称 材料必要性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表格下载 详情
1 四川省xx河xxx专用水文测站设置技术论证报告(送审稿) 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2 四川省xx专用水文测站撤销技术论证报告(送审稿) 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3 关于设置xx河xx专用水文测站的请示 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4 关于撤销xx专用水文测站的请示 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全部展开

受理条件

在四川省所辖国家基本水文测站覆盖区域内设立或撤销专用水文测站。 项目申请报送程序符合规定,申请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办理时长 转外时限 办理流程说明
受理 1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1.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专家评审;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 制文:制文部门完成;6.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审查(专家评审) 1个工作日 40个工作日
决定 1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制证 1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颁发和送达 1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法规类型 条例 条款内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行政法规 第十五条 查看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行政法规 第十六条 查看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行政法规 第十三条 查看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行政法规 第十四条 查看
5 《水文站网管理办法》 部门规章 第十五条 查看
中介服务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1 问:提交材料报送标准。

答:规范统一申请材料规格。纸质材料以A4纸张规格报送,电子文档以A4尺寸,PDF文件格式报送。

2 问:专用水文测站。

答:专用水文测站,为科学实验研究、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专项业务系统运用、专门技术服务等特定目的而设立的水文测站,是国家基本水文测站的补充,其观测项目和年限依设站目的而定。基准水文站、辅助水文站、水文实验站等属专用水文测站。

3 问:水文测站。

答:水文测站分为国家基本水文测站和专用水文测站。国家基本水文测站分为国家重要水文测站和一般水文测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