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企业法人 | 通办范围 | 无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45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24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专家评审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证照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的相关文件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无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道-2号,详细地址:四川省成都市草市街2号 省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7-01、02号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28-86932289, 窗口咨询方式:省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7-01、02号窗口, 网上咨询地址:网络咨询:四川政务服务网12345在线 (http://www.sczwfw.gov.cn);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28-12345,028-85566389(玉林信访处), 窗口投诉:大厅投诉: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2号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6楼四川省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 网上投诉:网络投诉:四川政务服务网12345在线 (http://www.sczwfw.gov.cn); |
实施主体 |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事项版本 | 20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省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000123042001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0000MB1528691H |
实施编码 | 11510000MB1528691H2000123042001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0000MB1528691H200012304200103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表格下载 | 详情 | |
1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延续申请表 | 必要 | 纸质/电子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2 | 专业技术人员、专职技术负责人、质量控制负责人的名单及其技术职称证书、劳动关系证明 | 必要 | 纸质/电子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3 |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承诺书 | 必要 | 纸质/电子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4 | 业务能力证明材料 | 必要 | 纸质/电子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5 | 仪器设备清单、工作场所布局与面积示意图 | 必要 | 纸质/电子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6 | 工作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 | 必要 | 纸质/电子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7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正、副本 免 | 非必要 | 纸质/电子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8 | 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 | 必要 | 纸质/电子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全部展开
申请机构应满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及《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及配套文件的通知》所规定的组织机构、人员、工作场所、仪器设备及标准物质、技术服务能力、质量管理体系等相关条件的要求。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有固定工作场所,实验室、档案室等场所的面积与所申请资质、业务范围相适应; 3.具有符合要求的实验室,具备与所申请资质、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4.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5.具有满足学历、专业、技术职称等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五名。 6.有专职技术负责人和质量控制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三年以上职业卫生检测、评价相关工作经验,或者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和八年以上职业卫生检测、评价相关工作经验,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质量控制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或者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和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7.具有与所申请资质、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检测、评价能力; 8.截至申请之日五年内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 9.正常运行并可以供公众查询信息的网站;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5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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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15个工作日 | 40个工作日 | |
决定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制证 | 2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颁发和送达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及配套文件的通知》 | 其他 | 附件1 | 查看 |
2 |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及配套文件的通知》 | 其他 | 附件2 | 查看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其他 | 第二十六条 | 查看 |
4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 其他 | 第四条 | 查看 |
5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 其他 | 第十七条 | 查看 |
6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其他 | 第二十六条第三款 | 查看 |
7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健康和公共卫生监督领域“证照分离”改革措施的通知》 | 其他 | 附件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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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延续办理过程中企业可以承接办理业务吗?
答: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之日至批准延续之日内,企业不得承接相应资质范围内的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