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受理条件
  • 办理流程
  • 收费标准
  • 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服务对象 非法人企业、企业法人 通办范围 全省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法定办结时限 3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4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一)受理:2个工作日;(二)审批10个工作日;(三)制证2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认证等级需求 实名认证
计划生效日期 计划取消日期
行使方式 依申请行使 特别程序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必须到现场原因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证照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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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网上办理
网办类型 全程网办 网办地址 点击访问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常规信息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道-2号,详细地址:5楼省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28-86912503;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28-12345 028-86785069;
实施主体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事项版本 9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 省级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网办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事项状态 在用 数量限制
基本编码 000172030000 实施主体编码 11510000MB1808933T
实施编码 11510000MB1808933T2000172030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510000MB1808933T200017203000002
乡镇街道名称 乡镇街道代码
村居社区名称 村居社区代码

收起

申请材料
情形选择
  • 《互联网药品信息...
  • 重置
材料名称 材料必要性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表格下载 详情
1 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必要 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2 网站负责人、网站数据审核的人员资质 必要 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3 承诺书 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1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4 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必要 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5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浏览方法 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6 授权委托书 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1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7 归档材料目录 必要 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8 保证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相关证明 必要 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9 营业证照 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10 申请表 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1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11 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12 网站栏目设置说明 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13 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审批告知承诺书 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全部展开

受理条件

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除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 (二)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三)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办理时长 转外时限 办理流程说明
受理 2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一)申请人在四川政务服务网在线提出申请。(二)在线预审。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三)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作出行政审批决定。自贸区内企业提交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备案资料的完整性符合规定的,予以备案。(四)依据办理结果类型,快递送达办理结果。
审查 7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决定 3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制证 2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颁发和送达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法规类型 条例 条款内容
1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部门规章 第五条 查看
2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部门规章 第六条 查看
3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行政法规 第五条 查看
中介服务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1 问:网站上线是否需要申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答:按《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9号),网站发布互联网药品(含医疗器械)信息,须申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与《营业执照》是否有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范围不关联。

2 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经营性和非经营性的区别?

答: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通常适用三方平台、知识下载网站。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如公司网站。《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仅作在互联网发布药品信息作用,不支持任何形式的药品经营活动,请按拟发布的信息类型申报信息服务类型。

3 问:哪些区域的企业适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备案管理

答:自贸区的企业在当地备案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自贸区所在县区的企业参照执行。

4 问:哪些区域的企业适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备案管理

答:自贸区的企业在当地备案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自贸区所在县区的企业参照执行。

5 问:是否还能办理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证书?

答: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 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规定, 已取消办理。

6 问:哪些区域的企业适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告知承诺审批?

答:在全省范围内(自贸区及所在的县区除外)实行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告知承诺办理。

7 问:如何在线申请及查看办件进度?

答:按省局官网《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批发企业许可等3个事项实施全程网上办理的公告》(2021年第6号 )附件操作指引,具体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