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企业法人 | 通办范围 | 全省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8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专家评审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其他 | 设置单采血浆站批准书(示范文本) | 查看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否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道-2号,详细地址:四川省成都市草市街2号 省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7-01、02号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28-86932289, 窗口咨询方式:省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7-01、02号窗口, 网上咨询地址:网络咨询:四川政务服务网12345在线 (http://www.sczwfw.gov.cn);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28-12345,028-85566389(玉林信访处), 窗口投诉:大厅投诉: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2号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6楼四川省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 网上投诉:网络投诉:四川政务服务网12345在线 (http://www.sczwfw.gov.cn); |
实施主体 |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事项版本 | 28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省级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000123006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0000MB1528691H |
实施编码 | 11510000MB1528691H2000123006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0000MB1528691H200012300600005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表格下载 | 详情 | |
1 | 拟设单采血浆站的法定代表人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和专业履历,且出具未违反《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内容的证明材料或承诺材料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2 |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初审意见材料,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卫生行政机构审核意见材料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3 | 拟设单采血浆站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4 | 拟设置地的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未违反“有地方病或者经血传播的传染病流行、高发的地区不得规划设置单采血浆站”的材料。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5 | 拟设置地的市级人民政府献血管理办公室出具的“上一年度和本年度自愿无偿献血能够满足临床用血”的材料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6 | 拟设置地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未违反“单采血浆站应当设置在县(旗)及县级市,不得与一般血站设置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材料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7 | 申请设置单采血浆站的血液制品生产单位的有关情况以及法人登记证书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8 | 拟设单采血浆站用房的房屋使用权证明材料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无 | 查看更多 |
9 | 单采血浆站用房的房屋使用权证明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10 | 提交材料证明或承诺申请单位未违反《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全部展开
单采血浆站由血液制品生产单位设置或者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设置,专门从事单采血浆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单采血浆活动 符合单采血浆站布局、数量、规模的规划 单采血浆站应当设置在县(旗)及县级市,不得与一般血站设置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有地方病或者经血传播的传染病流行、高发的地区不得规划设置单采血浆站。上一年度和本年度自愿无偿献血未能满足临床用血的市级行政区域内不得新建单采血浆站 符合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单采血浆站设置规划要求的条件 设置单采血浆站的单位必须符合《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三、四、五项规定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5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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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1个工作日 | 30个工作日 | |
决定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制证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颁发和送达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 法律 | 第四条第一款 | 查看 |
2 |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 法律 | 第五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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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请问办理设置单采血浆站需要多少个工作日?
答:40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