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通办范围 | 全省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证照 | 典当经营许可证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否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8: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泰路街道-120号,详细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泰路120号;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28-86604298,028-86604281;, 网上咨询地址:http://dfjrjgj.sc.gov.cn/;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28-12345; |
实施主体 | 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事项版本 | 29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省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000155001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0000762316626B |
实施编码 | 11510000762316626B2000155001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0000762316626B200015500100008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表格下载 | 详情 | |
1 | 法人股东出资典当行的股东会议决议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2 | 会计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出资能力证明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3 | 可行性研究报告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4 | 典当行章程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5 | 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6 | 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7 | 典当行内部审计制度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8 | 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副本 免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9 | 拟成立公司的全体股东的承诺函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10 | 出资协议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11 | 典当行财务会计制度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12 | 所在地市级公安机关对拟申办典当行的安全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出具的审核意见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13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应包含纳税记录)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14 | 拟任典当行高管人员简历和个人无犯罪记录声明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15 | 典当行业务规则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16 | 企业营业执照 免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17 | 设立申请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18 | 股东出资承诺书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19 | 国有资产或上市公司投资典当行的承诺函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全部展开
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最低限额注册资本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从事财产权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典当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不包括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资本) 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 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 符合《典当管理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 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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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1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决定 | 7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制证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颁发和送达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典当管理办法》 | 部门规章 | 第十五条 | 查看 |
2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行政法规 | 附件: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第181项 | 查看 |
3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决定》 | 规范性文件 | 国务院决定,进一步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将以下5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 | 查看 |
4 |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规范性文件 | 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序号28 | 查看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出具投资者具备投资能力的证明(包括企业验资报告或实缴注册资本的证明,法人股东出资能力证明,股东验资报告,股东财务审计报表,股东审计报告) | ||
设定依据1 | 法律法规名称 | 《典当管理办法》 | |
法规类型 | 部门规章 | ||
条款 | 第十一条 | ||
条款内容 | 设立典当行,申请人应当向拟设典当行所在地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申请(应当载明拟设立典当行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典当行章程、出资协议及出资承诺书; (三)典当行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 (四)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五)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个人股东、拟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 (六)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近期财务审计报告及出资能力证明、法人股东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七)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及资质资格要求 | 依法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 | ||
服务时限 | 双方协商约定 | ||
备注 | 设立典当行验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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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设立典当企业、典当企业变更如何办理?
答:设立典当企业或典当企业变更,首先,须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设立或变更;其次,在商务部全国典当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打印信息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再次,按照商务厅网站上办事指南准备资料递交到政务中心窗口,经审核通过后,由商务厅出具典当企业设立许可证或变更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