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受理条件
  • 办理流程
  • 收费标准
  • 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服务对象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企业法人 通办范围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是否收费 认证等级需求 实名认证
计划生效日期 计划取消日期
行使方式 依申请行使 特别程序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必须到现场原因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证照 电子出版物制作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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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网上办理
网办类型 原件预审 网办地址 点击访问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
常规信息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街道-2号,详细地址: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5楼9号窗口;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28-86910626;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28-12345;
实施主体 四川省新闻出版局、四川省电影局 事项版本 33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 省级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网办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事项状态 在用 数量限制
基本编码 000139015000 实施主体编码 115100000082829624
实施编码 1151000000828296242000139015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5100000082829624200013901500001
乡镇街道名称 乡镇街道代码
村居社区名称 村居社区代码

收起

申请材料
情形选择
  • 委托办理
  • 本人办理
  • 重置
材料名称 材料必要性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表格下载 详情
1 公司章程 必要 复印件 纸质 2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2 专业技术人员的资质证明 必要 复印件 纸质 2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3 申请书 必要 原件 纸质 2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4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必要 复印件 纸质 2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5 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必要 复印件 纸质 2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6 委托书 必要 原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7 告知承诺书 必要 原件 纸质 2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8 《设立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申请表》 必要 原件 纸质 2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全部展开

受理条件

(一)有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的名称、章程; (二)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电子出版物制作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电子出版物制作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5人; (三)有必要的技术设备; (四)有固定经营场所。 审批设立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除依照前款所列条件外,还应符合本地区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总量、布局和结构的规划。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办理时长 转外时限 办理流程说明
受理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审查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决定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制证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颁发和送达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法规类型 条例 条款内容
1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行政法规 第四十八条 查看
2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行政法规 第十七条 查看
3 《音像制品制作管理规定》 部门规章 第七条 查看
中介服务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1 问:音像出版单位是否可以与境外、国外合作制作音像制品吗?

答:音像出版单位可以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者外国的组织、个人合作制作音像制品,但应由音像出版单位在制作完成后10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