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通办范围 | 无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6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24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需现场勘验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证照 | 印刷经营许可证 | 查看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原件预审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否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街道-2号,详细地址: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5楼9号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28-86910626;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28-12345; |
实施主体 | 四川省新闻出版局、四川省电影局 | 事项版本 | 53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省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000139005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00000082829624 |
实施编码 | 1151000000828296242000139005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00000082829624200013900500003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表格下载 | 详情 | |
1 | 营业执照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 | 2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2 |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的省级新闻出版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 免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 | 2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3 | 生产经营场地的证明 免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 | 2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4 | 设备购置发票及印刷设备照片(数字印刷)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 | 2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5 | 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申请书(数字印刷)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2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6 | 设备购置发票及印刷设备照片(传统印刷)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 | 2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7 | 企业承印验证、登记、印刷品保管、印刷品交付、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的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承诺书 免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 | 2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8 | 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申请书(传统印刷)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2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全部展开
出版物印刷企业: (一)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三)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 (四)有能够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 (五)有必要的出版物印刷设备,具备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自动对开胶印印刷设备; (六)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必须取得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七)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数字印刷企业:(一)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三)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四)有能够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五)有1台以上生产型数字印刷机; (六)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节假日顺延)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5日内(节假日顺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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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12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决定 | 12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制证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颁发和送达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印刷业管理条例》 | 行政法规 | 第十条 | 查看 |
2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决定》 | 规范性文件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32号) | 查看 |
3 | 《数字印刷管理办法》 | 部门规章 | 第七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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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出版物印刷企业生产场所需要与营业执照经营地址一致吗?
答:可以不一致,印刷经营许可证以实际经营场所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