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麻类纤维经营者销售麻类纤维,每批麻类纤维未附有质量凭证;麻类纤维未按国家标准、技术规范进行包装或标注标识的;麻类纤维品种、等级、重量与质量凭证、标识不相符;经公证检验的麻类纤维,未附有公证检验证书、公证检验标志的处罚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基本编码
510231630000
行使层级
市级、县级、镇(乡、街道)级
设定依据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