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卫生健康

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19)

项目名称政策依据资金管理方式
1.预防接种服务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财税[2016]14号,国办发[2002]57号,财综[2002]72号,财综[2008]47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川发改价格〔2018〕331号缴入地方国库
2.鉴定费

(1)医疗事故鉴定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财税[2016]14号,财综[2003]27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川价函〔2007〕84号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2)职业病诊断鉴定费《职业病防治法》,财税[2016]14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川发改价格〔2018〕332号缴入地方国库
(3)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财税[2016]14号,财综[2008]70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川发改价格〔2019〕240号缴入地方国库
3.社会抚养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57号),《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订),财税[2016]14号,财规[2000]29号缴入地方国库

1.标注“★”号的为省级批准设立收费项目,其余收费项目均为国家批准设立。

2.标注“▲”号的收费,按照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免收。

3.收费标准详见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