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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办结时限 | 30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0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 工作日 |
审批结果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证照 | 律师执业证 | 查看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通办范围 | 无 | 特殊环节(特别程序) | 无 |
办理查询 |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四川政务服务网、四川政务服务手机APP客户端、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等方式查询事项的办理进程。 |
窗口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必须核验提交材料原件。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上办理
网办类型 | 原件核验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预审,互联网结果反馈,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咨询,互联网受理 |
常规信息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建安南路街道-459号,详细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建安南路459号一楼综合窗口2号窗口;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26-2228567,窗口咨询方式: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建安南路459号一楼综合窗口2号窗口,网上咨询地址: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信件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建安南路459号一楼综合窗口2号窗口,邮件地址:1004758153@qq.com |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1、12345 2、0826-2333701,窗口投诉: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建安南路459号四楼419督查科办公室。,网上投诉:四川政务服务网12345在线投诉,信件投诉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建安南路459号四楼419督查科办公室。,邮件地址:gassfjbgs@163.com |
实施主体 | 广安市司法局 | 事项版本 | 18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市级 |
事项来源 | 全国人大设定 | 审查类型 | 省级:本级办结,实质审查,形式审查;市级:上报,实质审查,形式审查;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纳入便民服务中心 | 否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运行系统 | 一体化平台全程办理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无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必须核验提交材料原件。 |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通过 | 数量限制 | 无 |
服务主题分类 | 准营准办,证件办理,其他,司法公证,职业资格 | 行业 | 司法 |
基本编码 | 510101407027 | 实施主体编码 | 无 |
实施编码 | 11511300015400058N2510101407001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1300015400058N251010140700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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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电子材料规格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表格 | 需要提供材料的依据 | 受理标准 | 盖章或盖手印方式 | 备注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登记表》 | 申请人自备 | 无 | 原件和复印件 | 电子,纸质 | 3份 | A4 | 不限 | 必要 |
下载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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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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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 更多 | 如实填写。原件1份,... 更多 | 签字处盖章 | —— | |||||
拟执业律师事务所信息登记表 | 申请人自备 | 无 | 原件和复印件 | 电子,纸质 | 3份 | A4 | 不限 | 容缺后补 |
下载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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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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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 更多 | 如实填写。一式三份。 | 签字处盖章 | —— | |||||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正本姓名页和副本照片页)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 原件和复印件 | 电子,纸质 | 3份 | A4 | 不限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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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 更多 | 一式三份 | —— | —— | |||||
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材料 | 其他 | 无 | 原件和复印件 | 电子,纸质 | 3份 | A4 | 不限 | 必要 |
下载查看
|
—— | 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 更多 | 1、如实填写;2、需... 更多 | 签字处盖章 | —— | |||||
身份证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无 | 原件和复印件 | 电子,纸质 | 3份 | A4 | 不限 | 必要 |
下载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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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 更多 | 需复印身份证正反面。... 更多 | —— | —— | |||||
拟执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聘用合同 | 其他 | 无 | 原件和复印件 | 电子,纸质 | 3份 | A4 | 不限 | 必要 |
下载查看
|
—— | 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 更多 | 1、需加盖拟执业律师... 更多 | 签字处盖章 | —— | |||||
能专职从事律师职业的职业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无 | 原件和复印件 | 电子,纸质 | 3份 | A4 | 不限 | 必要 |
下载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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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 更多 | 1、通常为:失业证、... 更多 | 签字处盖章 | —— | |||||
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记录证明告知承诺书 | 申请人自备 | 无 | 原件 | 电子,纸质 | 3份 | A4 | 不限 | 必要 |
下载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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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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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更多 | 1、申请人本人签字;... 更多 | 签字处盖章 | —— | |||||
申请人彩照 | 申请人自备 | 无 | 原件 | 电子,纸质 | 2份 | —— | jpg | 容缺后补 |
下载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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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 更多 | 近期,免冠正面蓝底二... 更多 | —— | —— | |||||
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C证人员申请执业的,除以上(一)-(九)项外,还需提交: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的户口薄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常住人口登记表 | 申请人自备 | 无 | 原件和复印件 | 电子,纸质 | 3份 | —— | 不限 | 容缺后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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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享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更多 | 1、提交户口本复印件... 更多 | 签字处盖章 | —— | |||||
被注销律师执业证重新申请执业的,除以上除以(一)-(九)项外,还需提交:原执业证注销收回文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司法行政机关 | 原件和复印件 | 电子,纸质 | 3份 | A4 | 不限 | 容缺后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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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更多 | 1、应为带编号的红头... 更多 | 签字处盖章 | —— | |||||
填报须知: 1、应文带编号的红头文件。 |
受理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实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凭证,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四)品行良好;(五)享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关报名条件、考试合格优惠措施,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其申请律师执业的地域限制,按照查看更多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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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设定依据
设定依据 1 | 法律法规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
法规类型 | 法律 | |
条款 | 第六条 | |
条款内容 | 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二)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 (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的,还应当提交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证明。 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 |
设定依据 2 | 法律法规名称 |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
法规类型 | 部门规章 | |
条款 | 第十条 | |
条款内容 | 律师执业许可,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受理执业申请并进行初审,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 | |
设定依据 3 | 法律法规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
法规类型 | 法律 | |
条款 | 第六条 | |
条款内容 | 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二)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 (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的,还应当提交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证明。 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
中介服务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拟申请律师执业律师协会实习考核、鉴定 | |
设定依据1 | 法律法规名称 |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
法规类型 | ||
条款 | 第六条 | |
条款内容 | 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四)品行良好。 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证书,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享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有关报名条件、考试合格优惠措施,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其申请律师执业的地域限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申请律师执业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实习活动,并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 | |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及资质资格要求 | 律师协会 | |
服务时限 | 一年 | |
备注 |
常见问题

解答:申请人应在取得“实习合格”鉴定一年内申请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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